3)178.美其名曰_铁血大军阀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一)请黎大总统即日宣言恢复民国元年公布之《临时约法》;

  (二)请召集民国二年解散之国会,依法补选副总统,及要求同意任命国务员,组织正式国务院;

  (三)请惩办帝制祸首杨度、孙毓筠、严复、刘师培、李燮和、胡瑛、朱启钤、段芝贵、周自齐、梁士诒、张镇芳、雷震春、袁乃宽等十三人;

  (四)请下令召集军事特别会议,由各省都督或将军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会,议决一切善后军事问题。

  西南军务院副抚军长岑春煊亦宣称这四个条件是护方面一致主张,如北京方面同意接受,抚军院当立即撤销。唐、岑的通电发出后,在上海的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联名通电呼应。国会议员谷钟秀、孙洪伊等则在上海登报召集议员自行集会,以拥护法统,维持新《约法》为奋斗的目标。

  段祺瑞不赞成恢复旧《约法》,他通电各省,内云:

  “黄陂继任,元首得人。半月以来,举国上下所龂龂致辩争者,《约法》而已。然就《约法》而论,多人主张遵行元年《约法》。政府初无成见。但此项办法,多愿命令宣布,以期迅捷,政府则期期以为未可。盖命令变更法律,为各派法理所不容,贸然行之,后患不可胜言;是以迟徊审顾,未敢附和也。

  或谓三年《约法》,不得以法律论,虽以命令废之,而无足议,此不可也!三年《约法》,履行已久,历经依据,以为行政之准,一语抹杀,则中国一切法令,皆将因而动摇,不惟国际条约关系自重,不容不再三审慎,而内国公债以及法庭判决,将无不可一翻前案,加之何其可也?

  唐绍仪、梁启超、伍廷芳等则致电驳复,词意坚决,略谓:

  “如此次我大总统依法继任,政府对内对外,迭经声明,所依何法?非根据元年《约法》规定程序所衍生之大总统选举法耶?使三年《约法》而为法也,一法不容二存,则被该法所废止之《大总统选举法》,定当非法,云何能依?果尔,则何不于六月九日,开所谓石室金匮以别求元首?夫我总统正位,而国内外共仰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为法也。又如我公今所长之机关为国务院,国务院者,元年《约法》上之机关,三年《约法》所未尝有也。三年《约法》若为法,元年《约法》定非法,公所长之院何由成立?今发布院令而中外共许为合法者,无他焉,以三年《约法》之不成法也。揆诸法理如彼,征诸事实如此,则三年《约法》之非法,确成铁案。

  李默涵正好乘着这个机会借题发挥,发通电表示旧《约法》是袁世凯为了称帝而废除的,新《约法》是袁世凯为了称帝而颁布的。既然袁世凯称帝都是错的,那么在这个大前提下的《约法》存废也是错误的。现在既然袁世凯去世,新总统上任就应该拨乱反正。

  还没等段祺瑞表态,李默涵就下令蒋方震立刻围歼盘踞在武定一带的北洋军,美其名曰:兵谏。

  .

  请收藏:https://m.x86zw.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