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四章 出卖_铁血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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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钱这个玩意就是最不是东西的东西。为钱生为钱死,为钱劳苦一辈子,这句话除了那些仰仗祖辈积攒的金山银山的富几代可以无视以外,还有几个人能免于此俗,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饿着肚子还要视金钱为粪土的境界。想在这个社会里存活,能不做到为财而死就已经是志坚之辈,到了一定程度,就算嗟来之食一样照吞不误。

  尤其是那些在道上混的,哪个不也是为了讨口饭吃。说句难听的,只要是个正儿八经的人谁会愿意过这种朝不保夕的日?今天大酒大肉,说不好明天就横尸街头。更何况在这个连爱情都得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时代,什么情义和道义统统都得给利益绕道。没有钱,手下小弟凭什么替你卖命,别说磕头拜关公,这种场面上的东西根本不值一提,就算关公拜活了,没钱都是扯犊子。

  李大富死的很冤枉,也很窝囊,甚至死了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即便是临死前的一刻,李大富也无法相信自己就要这么死了。他是个从穷苦出生一直爬到算是上层人物的人物,深谙凡事小心的技巧,但圣人千虑必有一失,李大富也不是圣人,他即使再小心,也会在不经意间疏忽了某些不起眼却致命的问题。

  内奸这个东西,自从人类文明起源之后就从来没有缺少过。最典型的莫过于南宋的秦桧和近代的汪兆铭,虽然后世文人不断口诛笔伐,以至于遗臭万年,留下千古骂名,但却依旧是层出不穷。

  “蟋蟀,咱们出卖李大富的事情不能让其他人知道吧?”看着这间只属于自己的场子,火哥却没有梦寐以求终得实现的激动,相反却是满心的忐忑。

  无论是资历还是能力,城南的玛丽酒吧是绝对轮不到火哥这种连李大富集团核心都没进去的头上。说到底,要不是李大富抬举他,初中都没读完的火哥,混到现在也就是个社会青年、地痞一个。而像他这样因为受到一部《古惑仔》蛊惑的青年不在少数,总以为社会很单纯,只要有刀够狠够义气就能出人头地,但被社会真正教育了一番之后,就会清清楚楚的明白黑社会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跟着火哥出来混的几个人,也是头一次领教到了社会黑暗面的可怕。蟋蟀咽了口唾沫,轻轻的点了点头,道:“放心,咱们事情做的很隐秘,不会被人发现的。”

  “可我咋总觉得这心里慌慌的。”火哥的嘴唇颤动着,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是他第一次做出这么大的亏心事。平日里,无论是欺男霸女,哪怕是砍别人几根手指头这种事情,都不会让他有半点心悸。但这一次,他虽然没亲自动手,但却实实在在的要了一个人的小命,而且对自己有知遇之恩的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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