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章 前朝一场梦(1)_十二年,故人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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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到夏天入学时,她已经习惯了穿短袖子的衬衫和西式裙子。

  傅侗文的信始终压在她的枕头下,在入学前一夜,她鼓起勇气问婉风,自己是否能写信给傅侗文。说完这句沈奚察觉到不妥,又说:“好让他转寄给我的家人。”

  婉风自然认为理所应当:“这倒没问题,只是往来信笺要耗费很长时间,你要有耐心。”

  沈奚颔:“我知道,他一月一日寄给我的信,二月下旬才到。”

  “这么快?”婉风倒是惊讶,“没有寄上一年,算是好的。”

  婉风给了她钢笔和墨水。

  沈奚将信纸铺在桌上,握着钢笔的手悬在纸上良久,适应着这个笔的手感,也在心底拼凑要给他说的话,斟酌半个时辰,落笔记下的却是琐碎的事。她想这里是美国,他先前是在英国,那么多写一些经历他也不会觉得烦闷,毕竟从未来过,总会有新鲜感。于是越写越有了力气,甚至连人生中见到的第一块巧克力的形状都给他画在了信的结尾。顺便标注:苦中带涩,涩中有甜。

  一封信写到天将亮,郑重折叠好塞入信封。

  可过了一日她后悔了。她是因家道中落,几岁就从广东被送到了乡下老宅,才会对这些感到新鲜。可傅侗文何许人也,怎会不认识这个。

  到了十二月也没有任何回音。

  沈奚倒是很会宽慰自己,只是可惜了十三张信纸的内容。

  这期间她从一个完全跟不上的学生,到已经开始听得懂教授在讲些什么,总算是喜事一桩。就连仅用一年读完硕士的顾义仁也惊叹她的聪慧:“你比你的……”顾义仁的话再次被婉风打断,两个人都是抱歉地对她笑。

  沈奚猜到,顾义仁想说的应该是自己比傅四爷还要学得快?

  这一晚,她又在灯下写了封信给傅侗文。

  学着傅侗文的习惯,在信尾写下:

  沈奚

  十二月二十三日

  钢笔才刚放下,她再提笔补了几句,大意是告诉他,在自己到这里没有多久,有一艘很有名的船叫Titanic沉没了。它是从英国出的,目的地是美国。

  这个航路看上去完全是和两人不相干的闲话,可在沈奚心里,似乎任何能和“英国”、“美国”有关的,都像是和他们两个有关系。

  信照旧被封好,寄了出去。

  这次的信很厚,里边有她收集的三份报纸《纽约时报》、《纽约论坛报》和《纽约晚报》。这是她选的一门政治系课程的老教授推荐的报纸。今年恰逢美国大选年,那位老教授对这门课程的要求就是让他们紧跟大选,做报纸摘要和报告。她选这门课程就是因为傅侗文,作业也做了两份,一份交上去,一份留下来送给他。

  总不能到了她读完医,还寄不到吧?

  翌日,她把信交给婉风时,反复确认这封信是否真的会寄出去。婉风连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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