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七三章 遗嘱_超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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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吗?”。肖恩说着话,与特丽莎两个人便进入了电梯。

  “是的!”。特丽莎说道:“你的心理医生,已经写好了一份报告。我看见它就放在局长的办公桌上。综合你这一段时间的表现,得到了优良的评价。不过局长还是批准了你的假期!”。

  肖恩也明白,自己干死这么多人。就算是评价优良,也需要放假一段时间,这就是一个制度问题,以人为本嘛!说道:“多久?”。

  “就像你说的那样,近一个月,到九月二十四号!”。特丽莎说道。

  “那足够我快活了!”。肖恩说道。

  两个人出了电梯,朝着那辆特丽莎专用的黑色吉普车走去。肖恩说道:“从什么时间开始放?今天?”。

  “是的!下班之后!”。特丽莎说道。

  “哈哈哈!”。肖恩笑道:“不放心哪!那你们可就辛苦了!”。

  “得了肖恩,你回来之前这个案子我们肯定能破!”。特丽莎瞥了一眼他,然后打开车门钻进了副驾驶。

  肖恩绕到车的另一面。进入了驾驶室,点着火。说道:“我会在纽约给你们带些,价值一块钱以上的小礼物!”。

  “那就谢谢了!”。特丽莎再次瞥了他一眼。

  纽约。梅斯律师事务所。。。。。。

  梅斯,一个当地的金牌大律师。他甚至是哈佛大学终身法学教授,曾因成功办理辛普森案、拳王案、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总统弹劾案等著名案件而被誉为“美国历史上最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

  在辛普森以谋杀罪起诉后,他聘请了以梅斯为首的律师团为自己辩护,最终无罪释放,但梅斯认为,世界上没有一个法官认为辛普森是无罪的,该案胜诉的关键在于警方违反了法律程序。

  梅斯在办理该案中发现,警方没有搜查令就爬过墙头擅自提取了证物――手套,而且伪造了另一证物:他们在辛普森的袜子上倒上了被害人的血迹。

  尽管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辛普森有罪,但“警方伪造证据”成为辩方律师的突破口。陪审团有理由相信,如果有一个证据是伪造的,其他证据的可信度也值得怀疑

  正如如果你在一碗面里发现了一条虫子,你就不会再去找其他虫子,而是要把这碗面全部倒掉。当证据的取得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证据是无效的。陪审团认为警方的所作所为是不可原谅的。

  那维斯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他说了一个在美国法律界很有影响力的名言,一个公正的司法制度,不仅应该对好人有利,也应该对最坏的人有利。他坚信。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在于,任何人都有权对强加于自己的控告提出异议。

  试想,如果美国的制度变成有罪的人、可耻的人、或至少是在那些有权有势的人看来是这样的人。都被剥夺了受辩护的权利,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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