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废止肉刑问题_《毛泽东文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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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军中充满了怨恨的空气,甚至发现自杀事件,这是与红军的斗争任务完全背驰的现象,如不赶快纠正,危险不可胜言。

  三、纠正的方法

  (一)坚决地废止肉刑。

  (二)举行废止肉刑运动。这个运动,要从官兵两方面工作,使“废止肉刑,方才利于斗争”的意义普及于官兵群众之中。这样才能使官长方面不但不至因废止肉刑觉得兵带不住了,而且了解废止肉刑之后将要更利于管理与训练;士兵方面不但不至因废止肉刑更顽皮了,而且因废止肉刑增加了斗争的情绪,撤去了官兵的隔阂,将要自觉地接受管理训练和一般的纪律。

  (三)肉刑废止之后,因为历史的习惯的原因,发生一些临时不良现象是会有的,这应该加紧我们的责任,努力于说服精神和自觉遵守纪律精神的提倡,去克服这个违反斗争任务的最恶劣的封建制度。决不能借口有些不良现象,便掩护了他的封建制度打人习惯。凡那些借口临时不良现象,反对废止肉刑或对废止肉刑怠工的,客观上便是妨碍革命斗争的发展,也就是帮助了统治阶级。

  (四)四军废止肉刑的法律程序:

  1.修改红军惩罚条例;

  2.由最高军政机关会衔发布废止肉刑的通令,并颁布新的红军惩罚条例;

  3.通令发布后,一方面由军政机关召集官长会议,详细说明废止肉刑的理由,使全体官长拥护这个通令的重大改革,良好地努力地在部队中执行起来;一方面由士兵会召集士兵代表会议,除拥护这个改革以后要自觉地遵守纪律外,并要森严群众的纪律制裁,以达到肉刑废止后的良好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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